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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市向丰县和沛县输送原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水资源处  来源:水资源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徐州粤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徐州粤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的请示》(徐州水务〔2018〕96号)收悉。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据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19]第13003号)、《徐州市向丰县和沛县输送原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在建的徐州市向丰县和沛县输送原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工程取用水方案。本工程取水水源为南四湖下级湖地表水,取水规模30万m3/d(其中向丰县地面水厂供水15万m3/d、向沛县河口水厂供水10万m3/d、向铜山区郑集地面水厂供水5万m3/d),年取水总量9900万m3,取水口位于铜山区柳新镇蔺山村以北约4km处,利用南四湖下级湖小沿河已有设施取水。

二、为保障本工程正常运行取水,需利用调水工程对下级湖补水。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方案(试行)》确定的调度原则,根据典型年调节计算结果,本工程50%、75%、97%保证率分别需要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调水入下级湖4450万m3、4550万m3、5460万m3。你公司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年度用水计划的申报工作。

三、同意本工程不设置入河排污口,厂区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供水区产生的污废水退入污水处理厂的退水方案。未经批准,你公司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他入河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你公司应制订非正常工况下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四、你公司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本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保障正常生产用水需求。本工程枯水年份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水法规要求,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费,依法向水利部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缴纳水利工程水费等各项水规费。本工程计划用水管理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并纳入江苏省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调水入下级湖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本项目未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19]第13003号)自行失效。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国淮)申字[2019]第13003号)

          2.《徐州市向丰县和沛县输送原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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