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新沂城南综合立交工程配套项目—总沭河堤防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新政交〔2018〕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 22 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新沂城南综合立交工程配套项目—总沭河堤防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局。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2月14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新沂市水利局、新沂河道管理局。
附件
新沂城南综合立交工程配套项目—总沭河堤防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新沂市拟在钟吾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东南建设城南立交枢纽工程。由于枢纽中拟建的总沭河大桥两岸连接道路已建成、路面高程已定,桥梁纵断面设计受限,枢纽建设对该段沭河右堤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且右岸拟建的临沭路将占用沭河右堤部分堤基。为满足新沂市交通发展需要,同时保障防洪安全,新沂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对拟建总沭河大桥影响段两岸堤防实施改线。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 根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沭河汤河口以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人民胜利堰~塔山闸设计流量为2500m3/s、塔山闸~口头为3000m3/s,设计泄洪水位人民胜利堰为52.6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口头为16.52m。
经可行性研究阶段进一步论证拟定,工程主要任务为:对拟建总沭河大桥影响段两岸堤防实施改线(左堤桩号11+768~12+222,右堤桩号11+846~12+121)。改线堤防级别为2级,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流量为2500m3/s。
工程任务和规模基本合适,建筑物级别和标准基本符合有关规划规范要求。
3. 本次堤防改线两岸堤防整体东移,扩大了左堤滩地,尽量保留了右堤滩地,并加强了岸坡防护,消除了险工隐患,改线后堤线较为顺直,河道有效过流断面未减小。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拟定的运行管理方案基本合适。
4. 根据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内容,堤防改线后,该段河道过流能力略有提高,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较小。鉴于该段沭河堤防防洪作用较为重要,堤防改线和运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应按照流域防洪调度总体安排,加强防汛调度和堤防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5.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沿线取排水设施等情况做进一步梳理复核,工程建设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二、 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 基本同意新沂城南综合立交工程配套项目—总沭河堤防改线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总沭河左堤(桩号11+768~12+222段、长454m)、右堤(桩号11+846~12+121段、长275m)进行改线,对堤防岸坡进行防护,建设堤顶防汛道路。
(1)堤防改线。左堤东移13.1~54.6m,右堤东移5.8~39.7m。改线堤防采用土堤,堤顶宽6m,设计堤顶高程31.1m,迎、背水侧边坡分别为1:3、1:2.5。设置堤前平台,宽度不小于3m,顶高程27.33m。新老堤接线共4处,连接段长75m,接线处土方采用开阶回填相接,开阶高度0.3m,宽度1.5m,分层压实,压实度不小于0.93。
(2)堤坡防护。迎水侧采用自锁式生态砖护坡进行防护,上限为设计洪水位以上1m,下限至滩地。自锁式生态砖厚10cm,下铺10cm厚砂石垫层,砂石垫层下铺设350g/m2土工布,顶部设30×40cm砼格梗一道,底部设50×60cm砼格梗一道。对背水侧坡面、迎水侧未防护坡面和平台撒播矮生百慕大草皮。
(3)堤顶防汛道路。路面宽4.5m,两侧土路肩宽各0.75m,路基宽6m,上部为泥结碎石路面,下部为手摆块石基础,厚度均为16cm。
2.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复核堤防渗流、抗滑稳定,细化新老堤结合部位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施工期堤防安全监测,新堤建成后方可拆除老堤,确保堤防安全。施工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3. 堤防改线工程建成后,应及时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重新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4. 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产生活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5.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应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6. 工程建设涉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7. 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建设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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