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取水许可的函》(中核苏能发〔2022〕58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徐圩核能供热厂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主要为连云港徐圩新区石化基地供应工业蒸汽,同时利用备用和剩余的核能功率发电。一期工程拟建设2台华龙一号压水堆机组(2×1000MW)、1台高温气冷堆机组(1×600MW)及1座蒸汽供能厂房等配套设施,设计供热负荷4082t/h。2022年3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纪核电〔2022〕6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二、同意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淡水取水方案。取水分施工期和运行期两个阶段,取水水源均为古泊善后河地表水和徐圩新区送水工程外调水,取水地点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古泊善后河S242省道善后河大桥上游2.2km处左岸(坐标: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施工期最大取水量160.2万m3/年,保证率90%,取水用途为生活、其他用水(施工用水);运行期取水量568.2万m3/年,保证率97%,取水用途为生活、工业(核电生产)用水。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完善节约用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供热、发电等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取水定额第46部分:核电》(GB/T18916.46-2019)等有关定额管理要求。
四、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五、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江苏省水利厅批准。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古泊善后河、徐圩新区送水工程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制订应急供水保障方案,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本项目未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连云港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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