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跨新沂河特大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苏交建计〔2022〕118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1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
一、基本同意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灌云至沭阳段跨新沂河特大桥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于宿迁市沭阳县跨越新沂河,相应新沂河中泓桩号61+750,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桥址处岸线为控制利用区。桥梁全长2187.3m,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桥墩轴线与水流交角4°,桥梁跨径布置为5×30m+3×40m(跨沂北干渠)+20m+45m+80m(跨新沂河左堤)+80m+80m+45m+20×40m+30m+2×40m+45m+80m+80m+80m(跨新沂河右堤)+45m+20m+3×40m(跨沂南河)+6×30m。桥梁与新沂河两岸堤防立交,与现状左、右岸堤顶净空分别为4.60m、4.61m,跨新沂河左堤11#、10#桥墩距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5.8m、17.6m,跨新沂河右堤40#、41#桥墩距堤脚的最小距离分别为17.4m、8.3m。桥梁与沂南河右堤立交,与现状右堤堤顶净空为5.89m,沂南河左岸无堤防,跨沂南河右堤44#、45#桥墩距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10.0m、11.2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8°45′)为:
10#桥墩:X= ******,Y= ******;
11#桥墩:X= ******,Y= ******;
40#桥墩:X= ******,Y= ******;
41#桥墩:X= ******,Y= ******。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行洪的措施方案。
1. 新沂河行洪断面补偿
对桥梁影响范围内新沂河南、北偏泓在东调南下规划100年一遇断面基础上向中间滩地扩挖补偿行洪断面,北偏泓向中间滩地开挖宽度为128m,南偏泓向中间滩地开挖宽度为123m,扩挖长度范围为桥下投影27m、桥梁上游100m及桥梁下游150m,总长277m,扩挖底高程南、北偏泓均为-0.5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边坡坡比均为1:3。南、北偏泓扩挖段上、下游均以15°角与现有泓道过渡顺接,并以1:10坡比顺接现状河底,南偏泓上、下游过渡顺接段总长789m,北偏泓上、下游过渡顺接段总长926m。
2. 保麦子堰赔建
对南、北偏泓扩挖影响范围内保麦子堰进行赔建。北偏泓新筑保麦子堰距离现状保麦子堰117m,南偏泓新筑保麦子堰距离现状保麦子堰100m。对保麦子堰岸坡采用0.23m厚雷诺护垫防护,防护范围同南、北偏泓行洪补偿扩挖范围,北偏泓保麦子堰岸坡自河底护至堤顶6.30m高程,南偏泓保麦子堰岸坡自河底护至堤顶7.29m高程,雷诺护垫向河底延长3m做固脚,顶部设0.6m×0.4m砼压顶,护岸边坡坡比均为1:3。
3. 生产桥接长
河道行洪断面南、北偏泓均向滩地扩挖后,生产桥相应接长。北偏泓生产桥接长121m,恢复生产路长73m。南偏泓生产桥接长108m。
4. 近堤桥墩防渗处理
对迎水侧11#、40#桥墩进行防渗处理,范围为桥墩承台向四周延伸不小于3m。对背水侧10#、41#桥墩进行反滤处理,范围为桥墩承台向四周延伸不小于3m。
5. 沂南河行洪断面补偿及岸坡防护
对桥梁影响范围内沂南河进行扩挖补偿行洪断面,并对岸坡进行防护,范围为桥下投影27m及桥梁上、下游各50m,总长127m。疏浚设计底宽50m,河底高程0.22m。对河道两岸采用0.23m厚雷诺护垫进行防护,左岸防护自河底护至岸顶4.88m高程,右岸防护自河底护至堤顶7.01m高程,雷诺护垫向河底延长2m做固脚,顶部设0.6m×0.4m砼压顶,护岸边坡坡比均为1:2。
6. 沂北干渠岸坡防护
对桥梁影响范围内沂北干渠进行岸坡防护,范围为桥下投影27m及桥梁上、下游各50m,总长127m。对河道两岸采用0.23m厚雷诺护垫进行防护,左岸自河底护至5.41m高程,右岸自河底护至5.59m高程,雷诺护垫向河底延长2m做固脚,顶部设0.6m×0.4m砼压顶,护岸边坡坡比1:2。
三、桥梁跨越新沂河右堤处为新沂河韩山险工,你局应严格按照堤防加固批复要求,于2023年汛前完成堤防加固及岸坡防护,并及时开展安全评价,确保堤防工程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拆除施工钢便桥、便道等所有临时设施,并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材料堆场、施工用房等工程设施,并确保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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