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建管〔2008〕298号
关于岚济路改建工程沭河特大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临沂市河东区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报"岚济路改建工程沭河特大桥项目"的请示》(临东路发〔2008〕4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岚济路改建工程沭河特大桥的建设方案。桥址处现状为高低桥,低桥位于2000年所建高桥的上游,拟拆除低桥,在原位置修建该工程,相应沭河中泓桩号41+98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桥梁全长1163.76m,桥面宽16m,共58孔,单孔跨度为20m,设计桥轴线与高桥一致,梁底高程为73.8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两岸桥头采用坡道与两岸堤防连接。
二、为不影响规划堤防工程实施,建桥前,你局应根据现行堤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先行对桥梁上游左右岸各30m范围内堤防进行复堤加固。
三、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偏大,减少了河道有效行洪断面,为减轻桥梁阻水影响,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优化桥墩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河道断面补偿专项设计,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四、堤防与桥面采用弧形坡道平面顺接,应进一步优化堤防排水方案,避免排水管涵穿堤而影响大堤防洪安全;坡道和转弯半径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路面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桥下交通便道应沿堤脚设置,路面顶高程不得高于现状滩地高程,以减少对河道行洪影响。
五、为保证防洪工程和桥梁自身的安全,根据防洪评价报告,你局应对桥址处左右岸上游50m、下游100m堤防迎水坡及左右岸上游100m、下游200m滩地岸坡采用浆砌石进行护砌。
六、桥梁建设前,你局应拆除原堤防过路闸,并按堤防规范要求进行封堵;拆除原低桥及漫水路基至河底(滩)现状高程。拆除废弃物应运至堤防背水侧管护范围之外,避免影响河道行洪和堤防的运行管理。
七、涉及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不应安排在汛期进行;汛前及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堤防管护范围之外,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八、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复堤、断面补偿、防汛通道、护坡(岸)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九、工程对有关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十、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一、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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