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建管〔2008〕360号
关于250省道邳州南段京杭运河特大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250省道邳州南段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申请批准建设250省道邳州南段京杭运河大桥的请示》(250省道邳指办〔2008〕3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250省道邳州南段京杭运河特大桥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邳州城区徐海公路桥北4.6km处,相应中运河左堤桩号25+990,右堤桩号24+104。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1482.9m,桥面宽26m,桥梁跨径组合为5×30+5×35+(65+105+65)+ 21×35+6×30m,桥梁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垂直,梁底高程29.6~33.82m(1985国家高程基准),桥梁与两岸堤防平交,两岸堤防背水侧均设置防汛通道,防汛通道宽5m,净高4.5m。
二、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中运河扩挖工程已经开工。桥梁的设计和施工应与中运河扩挖工程相衔接,你部应与河道扩挖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合理安排工期,不得影响河道扩挖工程的实施。
三、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你部应采取断面补偿措施减轻对河道行洪的影响。为保证防洪工程和桥梁自身的安全,应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的迎水侧堤坡采用浆砌石进行护砌。
四、防汛通道应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并设置有效排水设施。防汛通道与堤顶防汛路应顺接,坡度不应大于8%,防汛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
断面补偿、护坡、防汛通道等设计应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经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五、桥梁如跨汛期施工,你部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送徐州市防指,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涉及影响防洪和行洪安全的工程施工不得安排在汛期进行;桥梁建设期间,你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堤防防汛抢险交通的畅通;汛前及完工后,你部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堤防管护范围之外,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部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断面补偿、护坡、防汛通道设计等)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部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桥梁布置和施工对中运河通航有影响,你部应按规定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部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徐州市水利局,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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