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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颍河(豫皖省界~阜阳闸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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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08〕2号

 


关于沙颍河(豫皖省界~阜阳闸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

 

 

安徽省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沙颍河安徽段航道整治工程阜阳闸上段整治方案的报告》(阜港航〔2008〕60号)、《关于沙颍河安徽段(省界至阜阳闸)航道整治工程补充说明的函》(〔2008〕77号)及工程建设方案等收悉。2008年6月,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安徽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对你局报送的沙颍河(省界~阜阳闸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方案等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除临界郸公路桥外,基本同意你局报送的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方案。该航道整治工程主要内容为:航道整治、拆除重建界首市境内和太和县境内跨河桥梁及堤、岸防护等。
    1、航道整治
    沙颍河豫皖省界(常胜沟)~阜阳船闸河段长约83.125km,整治后航道长度为79.7km。航道治理等级为Ⅳ级,设计航道底宽为50m,设计水深为2.5m,设计最小弯曲半径为330m。航道定线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利用现有河槽,尽量维持河道原有平面形态,对局部河槽宽度不足或弯曲半径不足处,采取切(削)滩、疏浚等整治工程措施。该航道治理河段内设计削(切)滩共5处,其中肖湾~耿楼船闸河段1处,耿楼船闸~阜阳船闸河段4处;航道疏浚土方约311.1万m3,疏浚弃土抛泥区设于堤防背水侧。
    2、跨河桥梁
    沙颍河豫皖省界~阜阳闸河段内共需拆除重建界首市境内和太和县境内5座跨河桥梁,跨河桥梁设计通航净空尺度为:单孔通航采用90×7.0(m)(净宽×净高),双孔通航采用45×7.0(m),设计洪水标准均为100年一遇。
    1)临界郸公路桥
    临界郸公路桥位于界首市内临-界-郸公路上。该桥主桥采用80+120+80(m)变截面箱梁连续钢构,河道内引桥采用9×30(m)+25m+8×30(m)跨径布置,7#~13#桥墩跨河道与堤防。桥梁长822.5m, 桥宽17m。桥梁跨堤防采用立交方式,左、右岸桥梁梁底与50年一遇设计洪水规划堤顶间净高分别为2.96m和2.85 m,在堤防背水侧补设防汛通道。但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为21.6°,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大。应调整设计,另行单独报批。
    2)界首市裕民桥
    界首裕民桥位于界首市城区裕民路上。该桥主桥采用80+120+80(m)的V型墩变截面连续钢构,两侧引桥采用9×30(m)先简后连续箱梁结构,9#~12#桥墩跨河道和堤防。桥梁长827.5m,桥宽9m。桥梁跨堤防采用立交方式,左、右岸桥梁梁底与50年一遇设计洪水规划堤顶间净高分别为2.72m和2.2m,堤防背水侧补设防汛通道。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为0°。
   3)S204界首沙河桥
   S204界首沙河桥位于界首市城区大桥南路上。该桥主桥采用100m跨径的系杆拱结构,主桥两侧引桥采用20m+4×30(m)和2×30(m)+16m的空心板和小箱梁结构布置,桥长323.5m, 主桥宽15m,引桥宽10 m。桥梁在跨堤处与堤防平交,左岸跨堤处桥台面高程为43.88 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右岸跨堤处桥台面高程为42.61 m。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为0°。在左右岸顺堤向150m设截渗墙。
    4)太和县沙河桥
    太和县沙河桥位于太和县城化肥厂南侧。该主桥采用70m+110 m+70m变高度连续钢构,河道内引桥采用5×30(m)+11×30(m)跨径布置,0#~9#桥墩跨河道和堤防,桥长737.5m,桥宽10m。左岸桥梁与堤防立交,梁底与50年一遇设计洪水规划堤顶间净高为4.5m,右岸桥梁与堤防平交,跨堤处桥台面高程约为39.83 m。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为0°。
    5)G105太和沙河二桥
    G105太和沙河二桥位于太和县城关镇,该桥主桥采用50m+100m+50m的悬索结构,两侧引桥分别采用4×25(m)+1×30(m)和6×30(m)+4×25(m),0#~18#桥墩跨河道,桥长617.5m,桥宽17m。桥梁在跨堤处与堤防平交,左岸跨堤处桥台面高程为38.78m,右岸跨堤处桥台面高程为41.63 m。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为5.1°。在左、右两岸顺堤向150m设截渗墙。
    3、岸、坡防护
    省界至阜阳船闸河段航道整治设计护岸37处,护坡40处,其中沙颍河近期治理中险工护岸延长段护岸长度约7400m(每处延长200m);护坡累计长度约为36.4km。
    4、堤防截渗
    堤防截渗2处,截渗长度约为900m。
    二、关于桥梁建设
    1、为不影响桥梁所在河段堤防规划工程实施,你局应在建桥前,对每座桥梁上下游各50m范围内两岸堤防先按5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和堤防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加固,并以渐变段与原堤段顺接。
    2、为满足防汛交通要求,同意在界首裕民桥左、右两岸堤防背水侧补设防汛通道。防汛通道通车净空不小于4.5m,路面宽度及设计标准为三级公路标准,上堤坡道不得削弱堤防设计断面,纵坡不大于8%,并做好防汛通道路面排水设施;其他桥梁与堤防采用平交方式布置的,桥面与堤顶路面按3%坡度连接。
    3、据《沙颍河(省界~阜阳闸段)航道整治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分析,S204界首沙河桥跨左堤处堤防受桥墩布置影响,不能满足堤防渗流稳定要求, G105太和桥桥墩基础施工可能造成已有截渗墙损坏,为满足堤身设计抗滑和渗流稳定要求,应采取有效工程措施,对该两座桥梁设于堤防断面内布置有桥墩的堤段进行堤身断面补偿并进行防渗加固处理。
    4、G105太和沙河二桥河道内部分引桥桥跨偏小,为减少桥梁建设对行洪的影响,同意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工程措施补充说明中提出的断面补偿方案,即在沙河二桥的两岸通过切滩等工程措施,补偿对行洪的影响。
    5、G105太和桥桥墩承台(桥梁悬索锚墩)顶面高程应低于河道(断面补偿后的河底)地面高程,其埋置深度应考虑河道冲刷及断面补偿措施实施等影响。
    6、为维护河道堤防安全,应对各桥梁影响范围内堤防迎水侧和河道岸坡进行防护。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堤、岸防护长度为自桥梁中心线向上游70m,向下游150 m,大堤防护高度为自堤脚至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0.5m;河道岸坡防护宽度为自滩地至河底或滩面向下20~30m。
    7、河道内设置的桥墩迎水侧应设计为流线型,桥面排水应排出堤防断面以外。
    三、关于护坡、护岸工程
    1、航道整治河段内河道弯曲,险工险段较多,因航道整治实施的疏浚、切滩等对河势的影响,应对主流近岸、无滩地堤防、岸坡等河段加强防护,并充分考虑与水利部门正在实施的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和现有防护工程衔接。
    2、航道整治方案中护坡、护岸工程应根据沙颍河治理退堤后的新筑堤防进行设计与施工;
    3、护岸延长段护砌结构型式及防护标准应与沙颍河近期治理工程护坡一致;护坡工程防护范围应为堤脚至所在河段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0.5m,护坡结构型式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混凝土实心联锁块护坡工程设计。
    上述有关堤防加固、断面补偿、防渗处理,岸、坡防护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做专项设计,由阜阳市水务局审定并监督实施。
    四、下阶段应根据航道整治切滩处工程地质资料和详细设计对各个切滩后的河段岸坡进行稳定复核。航道整治工程中的削(切)滩段保留滩地宽度一般应不少于30m,航道疏浚与拓宽应避开凹岸和现有滩地较窄的岸坡或险工段。对于沙颍河近期治理规划中需要退堤拓宽的河段,航道定线应兼顾拓宽后的河道走势,以避免航道整治与河道防洪工程实施产生矛盾。
    五、应结合现有水利规划实施后的沟口涵闸及排水系统情况,优化和调整弃泥区布置。施工弃土应根据土质情况按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部门要求堆放和整理,不符合填塘固基要求的建筑物废渣和多余弃土应另选位置堆放,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和堤防护堤地等河道管理范围。
    六、因航道整治及其工程施工、运行引起的河岸和堤防等防洪工程与设施损坏,你局应负责及时按原标准修复。
   七、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跨汛期施工工程,应编制施工期防汛预案报有关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影响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的项目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必须清除河道内施工围堰等所有有碍行洪的临时设施和施工废弃物。
    八、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和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报安徽省阜阳市水务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与施工管理手续,按核准的位置和界限施工。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阜阳市水务局负责。你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安全管理。完工后,由安徽省水利厅及有关河道管理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将航道整治工程有关竣工资料、附图报安徽省阜阳市水务局备查。
    九、《沙颍河安徽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界~阜阳闸段)中设计的服务区、锚地等项目建设方案应根据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要求进行分析论证,按规定另行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或设施。
    十、有关航道整治工程实施对河道沿线水文站、排灌及饮水设施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由你局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十一、今后如该河段提高防洪标准涉及航道整治工程处理等事宜,你局及有关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工程建设需要。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水利管理 航道整治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阜阳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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