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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莒县振兴路岳家村沭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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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08〕4号

 


 

关于山东省莒县振兴路岳家村沭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莒县振兴路沭河大桥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对莒县振兴路沭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审查的请示》(沭河桥建指发〔2008〕2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山东省莒县振兴路岳家村沭河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沭河中泓桩号107+500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桥梁全长838.20m,桥面宽27m,桥梁跨径组合为(11×30+45+80+45+11×30)m,桥梁梁底高程最低为114.32m(56黄海高程基准)。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左岸采用弯道放坡方式与堤防平交,坡比为1.642%,右岸采用弯道放坡方式与规划堤防平交,上、下游侧坡比分别为1.432%、1.107%。

二、桥址处规划右堤将向河滩地方向内移,在大桥0#~1#桥墩间通过。为不影响规划堤防工程实施,建桥前,你部应对桥轴线上、下游各50m范围内堤防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先行进行复堤加固。

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你处须对桥址处左堤、规划右堤上游50m、下游100m范围内的迎水侧堤防进行防护。

复堤加固及防护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实施。

三、桥梁施工前应拆除原漫水桥及阻水路基,有关废弃物运至堤防背水侧管护范围之外。

四、桥梁如需跨汛期施工,你部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工程所在地防指,抄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不应安排在汛期进行;汛前及完工后,你部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堤防管护范围之外,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部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复堤加固方案及防护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部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桥梁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部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部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日照市水利局,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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