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港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蚌埠港黄疃窑综合码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淮物〔2023〕10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
一、基本同意蚌埠港黄疃窑综合码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蚌埠市禹会区,窑河入淮口下游2.7km处,淮河右岸,相应淮河河道桩号185+074~185+424,为无堤段。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占用岸线为开发利用区。项目顺岸布置4个2000吨级低水泊位,共占用港口岸线350m。码头采用挖入式港池,港池底高程为12.5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前沿距河口约27.60m。码头采用高桩框架结构,泊位总长350m,码头平台宽40m,码头面高程20.20m,梁底高程18.00m。
进出港道路宽12m,河道管理范围内长980m,基本平滩面绑宽、硬化。箱变为架空结构,位于码头平台中部后沿,底高程25.20m,尺寸为 9m×6m。供电、供电管道沿进出道路埋地敷设。沉淀池位于码头平台上,采用下沉式结构,不超出码头面。
项目对港池及上下游八字段岸坡进行护砌。采用0.60m厚双层自适应球体模袋,由12.54m高程护至17.30m高程,底部平抛3m作为固脚。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 117°):
码头平台上游侧角点:******,******;
码头平台下游侧角点:******,******;
平台箱变控制点:
A:******,******;
B:******,******;
C:******,******;
D:******,******。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行洪的措施方案。
1. 岸坡防护
项目对码头上下游影响范围内岸坡进行防护。上游岸坡防护长度76m,下游岸坡防护长度100m。14.0m高程至常水位17.30m高程采用0.6m厚双层自适应球体模袋护坡,底部平抛5m作为固脚。常水位17.30m高程以上至滩地采用0.12m厚实心砼连锁块护坡,下设0.10m厚碎石垫层、土工布。
2. 排水渠改移
将黄疃窑排涝站排水渠按原标准改移至码头下游侧。改移渠道总长100m,底宽3.5m,渠深2m,坡比均为 1:2。改移后渠道排水能力不低于现状。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九、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