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办理济宁市引湖济西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济水发函字[2023]4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和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同意鱼台县、金乡县取用地下水作为引湖济西工程应急备用水源的报告 》(济水呈字〔2023〕16号)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济宁市引湖济西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济宁市引湖济西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济宁市引湖济西工程通过新建提水泵站及输水管道输送至鱼台县滨湖水库和金乡县高河水库,分别由滨湖水厂、高河水厂处理后供水,其中滨湖水厂供水范围包括鱼台县清河、鱼城、李阁等5个街镇,高河水厂供水范围包括金乡县金乡、高河、霄云等10个街镇。2020年济宁市引湖济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审政投〔2020〕136号批复。
二、同意济宁市引湖济西工程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南四湖上级湖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南四湖惠河入湖口以东3.5km处(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生活用水),年取水量2573.3万m3,供水保证率90%。
三、你中心应严格按照南四湖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统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90%以上来水年份不再取用南四湖上级湖地表水,由鱼台县、金乡县地下水源井作为应急备用水源,供水保证率95%。你中心应会同济宁市城乡水务局等单位,加强引湖济西工程水源地和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落实济水呈字〔2023〕16号提出的各项措施,将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用水指标纳入鱼台县、金乡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按照规定将应急备用水源地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确保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四、你中心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设备,减少供水管网漏损率,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水利部、山东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五、你中心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中心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山东省水利厅批准。
六、你中心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中心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七、发生重大旱情、上级湖生态水位不达标等特殊情况,你中心应服从淮委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中心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取水工程建成运行后,你中心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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