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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淮南市港城港口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占用岸线保留区、控制利用区。你公司组织编制的《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岸线开发利用专题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对占用岸线保留区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委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对岸线功能区影响较小”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淮河左岸董峰湖行洪区,峡山口上游5.0km,相应淮河河道中泓桩号为122+697~123+473。项目位置处为董峰湖行洪区,沿董峰湖行洪堤背水侧为何台庄台,庄台后方为正峡段8#排泥场。项目后方陆域布置在何台庄台及8#排泥场之上,距离淮北大堤直线距离约6km。

项目采用挖入式港池,顺岸布置10个2000吨级(水工结构兼顾3000吨级)通用泊位,共占用岸线816m,港池底高程为12.3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采用高桩框架结构,码头面高程28.20m~28.25m,梁底高程26.20m,上游1~8#泊位码头平台长639m、宽30m,下游9~10#泊位码头平台长177m、宽20m。

项目新建725.0m进出港道连接后方陆域与行洪区内现状道路,道路宽20.0m,面高程平周围滩面。1根排水管道在淮河河道中泓桩号122+866敷设穿董峰湖行洪堤2根排水管道3根供水管道淮河河道中泓桩号123+029处敷设穿董峰湖行洪堤,敷设开挖宽度分别为0.8m、1.3m,管道在堤顶之下埋深0.5m,管底高程26.50m,供电线路及部分供水管道沿皮带机引桥布设。

码头1#泊位码头平台后方设回转平台,长32m,宽10m;3#、5#泊位码头平台后方分别设一座汽车引桥连接后方陆域,分别长76.3m、78.8m,宽9.0m、12.0m;8#泊位码头平台后方下游侧设一座皮带机引桥,长134.8m,宽17.3m;10#泊位码头平台后方下游侧设一座检修引桥,长80.3m,宽7.0m。皮带机引桥与董峰湖行洪堤立交,跨堤净空为5.22m,汽车引桥、检修引桥与董峰湖行洪堤平交,2座汽车引桥、检修引桥桩基距迎水侧堤脚最近距离分别为12.0m、12.0m、10.0m。

1#转运楼位于8#与9#泊位之间,长24.9m,宽25.0m,高13.7m;26#转运楼位于后方陆域内下游侧,2#转运楼长13.5m,宽10.5m,高15.8m;3#转运楼长8.5m,宽10.9m,高15.8m;4#转运楼长14.3m,宽9.6m,高9.7m;5#转运楼长11.5m,宽14.0m,高12.1m;6#转运楼长10.0m,宽10.5m,高10.0m

项目陆域布置在4~8#泊位对应后方,长440m,纵深209.5m,总面积约136.4亩。陆域临时管理房为一层可拆式钢架构,尺寸为28.1×13.7m,占地面积385m2;1#散货防尘钢棚为一层可拆式钢棚,尺寸为210.5×48.5m,占地面积10209m2;2#散货防尘钢棚为一层可拆式钢棚,尺寸为220.5×50.2m,占地面积11069m2;3#件杂货钢棚为一层可拆式钢架构,尺寸为138.5×48.5m,占地面积6717m2;港区电气控制室尺寸为25.9×10.1m,占地面积262m2;钢构临时候工室尺寸为27.1×7.9m,占地面积214m2;配电房尺寸为36.9×10.4m,占地面积384m2 。上述临时管理房、可拆式钢棚等构筑物、建筑物均布置于董峰湖行洪堤背水侧堤脚线10m以外。

项目对港池段岸坡进行护砌。12.34m高程至17.00m高程采用0.60m厚的格宾网兜防护;17.00m高程至滩面采用0.12m厚混凝土预制块防护,下设0.10m厚碎石垫层、土工布。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码头平台上游侧角点:X=******,Y=******;

码头平台下游侧角点:X=******,Y=******;

陆域上游前方侧角点:X=******,Y=******;

陆域上游后方侧角点:X=******,Y=******;

陆域下游前方侧角点:X=******,Y=******;

陆域下游后方侧角点:X=******,Y=******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行洪的措施方案。

1. 岸坡防护

项目对码头上下游影响范围内岸坡进行防护。上游岸坡防护长度190m,下游岸坡防护长度490m。港底12.34m高程至18.38m高程采用0.60m厚格宾网兜抛护。18.38m高程以上至滩地采用0.30m厚格宾护垫结构护坡,下设0.10m厚粗砂垫层、土工布。

2. 堤顶道路改建

项目对汽车引桥与董峰湖行洪堤平交处堤顶道路进行改建提标。对 1#汽车引桥上游10m至检修引桥下游10m范围内堤顶道路进行提标,长度629m,压实度不小于0.95,顶高程27.20m。堤顶路总宽6m,路面宽度4.5m,采用0.25m厚混凝土路面,下设0.20m厚水稳碎石、0.35m厚碎石垫层。在1#引桥上游10m和检修引桥下游10m处各设置一座限宽墩。

3. 堤坡防护

项目对施工破坏的1#、2#汽车引桥、检修引桥上下游各10m范围内堤坡防护进行恢复。护坡采用0.12m厚联锁式生态砌块,下设0.10m厚垫层、土工布,自堤脚护至26.20m高程,26.20m高程以上至堤顶采用草皮护坡

四、项目处正在实施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建设,你公司不得影响规划水利工程实施。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8月28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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