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沿岸铁路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长江沿岸铁路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工程合肥至武汉段安徽段跨史河大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及防洪专项论证报告的函》(长江皖工程函〔2023〕68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
一、基本同意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工程合肥至武汉段安徽段跨史河大桥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六安市金寨县史河红石咀至长江河口段,大桥跨史河中心位置对应河道桩号12+868(起点桩号梅山水库坝下),距离下游史河防汛大桥1.38km。根据《史河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项目占用岸线为开发利用区。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桥梁纵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约为60°,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长540m,河道内共布置4座桥墩,跨径布置为72m+132m+132m+132m+72m。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梁底与左、右岸堤之间顶净空分别为12.92m、13.02m。51#桥墩距史河右堤背水侧堤脚18.0m,52#桥墩距史河右堤迎水侧堤脚6.6m;55#桥墩距史河左堤迎水侧堤脚12.7m,56#桥墩距史河左堤背水侧堤脚12.0m。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堤坡防护
对桥梁投影范围内及桥梁上、下游各50m范围内史河两岸堤防背水侧堤坡,采取连锁式混凝土预制块进行护砌。护砌下设镇脚,尺寸0.8m×1.0m,顶部设混凝土压顶,尺寸0.4m×0.6m。混凝土连锁式预制块厚0.12m,下设0.1m碎石垫层和300g/m2反滤土工布。项目建设对迎水侧现状护坡影响及破坏的,按原标准恢复。
2. 岸坡防护
对桥梁投影范围内及桥梁上游250m、下游200m范围内史河两岸岸坡进行防护。防护采用金属网兜护岸,自河底高程57.6m(1985国家高程基准)护至滩面。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51#桥墩:X=******,Y=******;
52#桥墩:X=******,Y=******;
53#桥墩:X=******,Y=******;
54#桥墩:X=******,Y=******;
55#桥墩:X=******,Y=******;
56#桥墩:X=******,Y=******。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六安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六安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六安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湖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六安市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河道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自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六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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