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靓淮河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怀洪新河治理工程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的请示》(蚌水投〔202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以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该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单位。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怀洪新河治理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怀洪新河是淮河中游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分泄淮河干流洪水、扩大流域排水出路等。针对怀洪新河现状部分河段排涝能力不足、行洪不畅,局部堤段临塘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拦河建筑物消能防冲设施损坏等问题,蚌埠靓淮河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实施怀洪新河治理工程,进一步提高怀洪新河防洪排涝能力。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怀洪新河远期按除涝标准5年一遇治理何巷~双沟段河道,设计排涝流量480~2070m3/s。
怀洪新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经论证拟定,工程任务为:通过实施河道疏浚、填塘固基、节制闸加固、穿堤涵闸改造等,使怀洪新河安徽段防洪标准达到淮干100年一遇分洪2000m3/s遭遇内水40年一遇,九湾至山西庄段河道排涝标准提高至5年一遇。怀洪新河干流堤防级别为2级;新胡洼闸、新开沱河闸建筑物级别为2级;新建青二截水沟涵设计排涝流量21m3/s,设计引水流量5m3/s;青二截水沟涵、淝浍沟涵等62座穿堤涵闸防洪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新开沱河闸、青二截水沟涵等导流标准采用非汛期10年一遇,围堰级别为4级。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局部河段河道疏浚,部分堤段堤防背水侧填塘固基、堤顶防汛道路建设,以及部分拦河建筑物闸下消能防冲设施加固等。
1. 河道疏浚
疏浚九湾至山西庄段河道(香涧湖段,河道桩号41+500~73+075,何巷桩号为0+000)31.6km,设计底宽300m,河底高程10.35m~9.8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边坡1:5。
2.堤防工程
对怀洪新河右岸堤防桩号4+950~5+160段(何巷桩号为0+000)背水侧坑塘进行填塘固基,填塘宽度为距堤脚20m范围内,填塘顶高程17.0m。建设堤顶防汛道路84.45km,新建20条上下堤道路1.68km,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4.5m。
3. 建筑物工程
采用抛石回填方式加固新胡洼闸下消能防冲设施,采用钢筋砼地连墙防冲墙加抛石方式加固新开沱河闸下消能防冲设施。在怀洪新河右岸堤防桩号10+900处新建青二截水沟涵,钢筋砼箱涵型式,共3孔,单孔尺寸2.5m×2.5m,涵底高程14.10m,控制段闸室布置在怀洪新河侧,设防洪闸门及工作桥,按现状标准复建涵洞建设影响范围内堤防70m,设置渗流监测断面3处、水位监测设施1组、变形监测标点16处。封堵处理龙潭湖东自排涵。更新改造淝浍沟涵等65座穿堤涵闸。
工程任务、规模基本合适,标准和建筑物级别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根据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分析内容,本次河道疏浚基本沿现有主泓线进行疏挖,并与上下游河段平顺衔接;新建青二截水沟涵场址汇水条件较好,充分利用了现有渠系,有利于涝水汇集。项目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四、根据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分析内容,怀洪新河右岸青二截水沟排区及相关灌区现状排涝(灌溉)线路较长、效果较差,本次在怀洪新河右岸青二截水沟处建设穿堤涵闸,可相机向怀洪新河排涝、从怀洪新河引水进行灌溉。相关管理单位应加强青二截水沟涵调度运行管理,严格服从流域防洪、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保障怀洪新河防洪及水资源安全。
五、在未经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前,你单位已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和要求,你单位应认真整改并引以为戒,不得发生未取得规划同意书即开工建设水工程的行为。
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施工废弃物应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施工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定处理。
七、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安徽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并参加竣工验收。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项目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八、工程建成后,应及时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新建涵闸应划定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九、工程建设如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十、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安徽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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